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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乡学生家长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

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特防期,点点火苗可毁整片山林,当前已进入秋冬森林防火的高危期,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请广大村民特防期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杂草、烧秸秆、烧田埂、烧垃圾、烧火土灰等。

二、禁止在林内祭祖扫墓焚烧钱纸、香烛、燃放烟花炮竹。提倡植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等活动。

五、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报告村民小组、村委会或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734-6846715),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六、在森林火灾扑救中,严禁老弱、病残、精神病人、孕妇、小孩上山参加扑火。

七、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200-2000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家长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岣嵝的青山绿水,用实际行动筑牢森林火灾安全防线,建设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岣嵝乡人民政府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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