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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市镇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洪市镇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洪市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衡阳县洪市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现

四、机关运行费

第一部分衡阳县洪市镇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镇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镇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镇政府与站所、镇政府与村级分配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本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镇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镇人大报告镇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镇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等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镇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镇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定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镇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镇政府的经济发展支出、镇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镇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镇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镇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镇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站所和村级会计业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承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我镇设机关1个,站所9个,分别是农技站、农机站、动检站、农经站、经信站、林业站、水利站、卫计办、文化站。

洪市镇共有人员编制107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74名。实有在职人员118人,其中:行政单位人员32人,事业人员86人。退休人员45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我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含镇机关本级及农技站、农机站、动检站、农经站、经信站、林业站、水利站、卫计办、文化站9个站所。

第二部分衡阳县洪市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衡阳县洪市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收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316.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安排297.02万元,事业运行299.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7.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5.33万元,住房公积金57.27万元,其他文化旅游支出29.37万元,基层政权社区19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3万元,村民委员会及党支部的补助435.4万元)。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26.95万元,主要是2018年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没有预算到单位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较上年减少18.7万元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8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1.89万元,水电费2.23万元,物业管理费1.96万元,公务接待费9.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4万元,工会经费2.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没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镇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9.16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3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84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84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车不再保留公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洪市镇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4洪市镇.doc

洪市决算公开附件1.doc

洪市决算批复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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