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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一)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一)

 

   被告知人:吴牛生、刘健、黄军共计3起

   你们在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在交警部门电话通知或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十五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状态信息查询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我大队直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加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地址: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19号

    联系电话:0734-6789316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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